其他型糖尿病
由其他疾病或治療引起的糖尿病,診斷為其他型糖尿病。
治療這些誘發糖尿病的疾病或停用引發糖尿病的藥物可能會改善糖尿病。
不過通常無法逆轉誘發糖尿病的疾病,或停用引發糖尿病的藥物。
治療方法與一般糖尿病的治療相同~
使用醫療營養治療 (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 MNT;簡稱”營養治療”)、運動和藥物。
下列疾病歸列於其他型糖尿病:
1. β細胞功能遺傳缺損:如年輕成年型糖尿病
(maturity onset diabetes of the young, MODY)、粒腺體DNA病變等。
2. 胰島素作用遺傳缺損:如A型胰島素阻抗、Leprechaunism等。
3. 胰臟外分泌疾患:胰臟炎、胰臟外傷、胰臟腫瘤等。
4. 內分泌疾患:如甲狀腺高能症、肢端肥大症、庫欣氏症、嗜鉻細胞瘤等。
5. 藥物或化學藥品引起:如Vacor、Pentamisine、Nicotinic acid、Glucocorticoids等。
6. 感染引起:如先天性德國痲疹、巨細胞病毒等。
7. 罕見免疫疾患引起:如”Stiff-man”症後群,抗胰島素接受器抗體。
8. 其他遺傳症後群有時合併糖尿病:如Prader Willi症候群、Turner症候群等。
妊娠型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GDM):
本診斷只適用於妊娠期間發生或首次被發現的糖尿病。
1. 妊娠結束後需修改診斷為 “過去妊娠糖尿病”(previous GDM)、
第1型糖尿病、第2型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風險。
如懷孕前已有糖尿病,則不能歸類為妊娠糖尿病。
2. 發生妊娠糖尿病後,將來進展為第2型糖尿病或第1型糖尿病(較罕見)
的風險增加。
( 資料來源 :2014糖尿病衛教核心教材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出版 )